2007-10-17 责任编辑:贤良港 我来说两句
莆田市妈祖城环城路和莆田一中妈祖城校区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环城路和莆一中妈祖城校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开发区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第一条征地拆迁范围、期限
环城路和莆一中妈祖城校区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范围详见征地拆迁红线图。征地拆迁期限以公告确定的征迁期限及经批准的延长期限为准。
第二条拆迁当事人与实施单位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本方案实施单位,简称征迁人;被征迁人为征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征迁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
(一)征迁人应本着“依法征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精神,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迁人的三方利益。征迁工作应做到“五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征迁补偿安置标准、公开丈量评估情况、公开补偿情况、公开安置座落面积、公开安置时间,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并造册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二)被征迁人应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征迁工作,在规定的征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不提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不做阻碍征迁工作的事。
第四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按“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征地补偿安置费严格依据莆田市政府莆政综〔2006〕2号文件规定并经批准的征收(用)土地方案中核定的补偿标准和征地丈量登记计算,其中应分配予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由国土资源局负责直接发放到位。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费:按附表二结合附表三、四相关标准执行。征迁补偿费归地上建(构)筑物所有者所有。凡被拆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200元/㎡给予补偿。
(二)征迁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相应标准执行。
(三)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面积5—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30—7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土地按70元/㎡补偿。
第六条房屋和土地的面积丈量登记
征迁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进行丈量、登记、评估造册。
地上建筑物为房屋的,建筑面积丈量登记办法,按照国家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标准执行。
被征迁人应在双方核对无误的原始丈量登记记录表上签名或盖章。若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应在公示有效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双方应及时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对或提请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组织复核裁定。
第七条被征迁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安置
(一)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用效证件。
(二)虽无产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的。
(三)《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批准建房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四)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第八条征迁安置原则
房屋征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套房产权置换,其安置原则为:
(一)被征迁人另有一处达到用地标准(80m2)的住房且达不到分户要求的应实行货币安置;被征迁人自愿选择货币安置的。
(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安置方案。
第九条安置方式及标准
(一)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迁人在领取拆迁补偿外,由征迁人另行按照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发给作价补助金,不再享有其它安置资格。
1、货币补偿安置适用对象:有合法产权、无纠纷的被征迁人。
2、货币补偿标准:按被征迁建筑面积200元/㎡给予作价补偿。
3、被征迁人实行货币安置后,不得再申请建房用地,凡违法占地建房的,应依法予以没收。
(二)统一规划建设、套房产权置换方式
1、安置房的位置:分别是港里小区、西前小区和莆禧小区。
2、安置房建设标准:主体框架多层结构(含底层储藏间或工具间),外墙面以规划审批为准,内墙面和天棚混合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不抹面,内门窗不安装。
3、安置房规格:建筑面积根据拆迁房屋及安置需要,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的户型面积为准实施,原则上单套套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
4、安置房价格标准:
根据市政府莆政综(2006)87号文件和其它建设项目的安置方案,按照建筑面积,安置价600元/㎡,优惠价780元/㎡,成本价1200元/㎡执行。安置房底层设计的储藏间或工具间(以设计方案为准),原则上按每户征迁安置户配套一间储藏间或工具间,储藏间或工具间的安置价按安置套房的价格标准执行。安置房实行层次、朝向调节价、调节系数按有关规定执行,安置房屋7层以上,可根据建筑造价合理确定各层次安置价格。电立户实行等量替换(同性质、同数量、同容量替换),水立户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
5、安置办法:
安置标准严格按照“拆一还一、差价互补”的原则进行。
(1)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与安置面积相等部分以600元/㎡的安置价予以安置。
(2)因建筑结构原因,安置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的,超过面积在15㎡以内(含15㎡)部分按优惠价780元/㎡收取;15㎡以上部分按成本价1200元/㎡收取。
(3)安置面积小于被拆迁房屋主房建筑面积的,小于部分征迁人另按200元/㎡给予补助。
(4)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办法:实行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款相互抵扣的办法,差价在安置房款结算时互补。
(5)安置房安排办法:采取“先签协议先选房,先结算清楚先安置”的办法。同时签订协议的采取抽签形式决定先后顺序。
第十条临时过渡期限及补助标准
(一)临时过渡期限:实行套房产权置换的从旧房交付之日起到安置房结算之日止的期限为24个月。
(二)临时过渡原则采取被征迁人投亲靠友或借房、租房自行过渡的办法。
(三)征迁人应按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3元/㎡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超期限安置的部分应按双倍标准支付。同时搬迁住宅、办公、仓储用房按3元/㎡、生产营业用房按4元/㎡的标准计发往、返各一次搬迁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只按其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计付一次搬迁补助费,不发临时过渡费。
第十一条征迁属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产,按本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第十二条奖励办法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在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拆迁户积极支持项目建设,给予适当奖励。
(1)为了进一步鼓励拆迁户签约,凡在公布签约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联合签约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交付主房建筑面积达2000m2以上,分别按第一天给予100元/m2、第二天给予80元/m2、第三天给予60元/m2的奖励。
(2)自签订协议10天之内自行搬迁并交房的给予主房屋补偿总额的10%奖励。
第十三条结算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达成协议并办理交房手续后十日内,由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偿款90%,余款10%在被拆迁人理顺被拆迁房屋相关关系后付清。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旧房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交房手续后十日内由拆迁人支付给补拆迁人;不足款项(差价款)由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建设进度支付给拆迁人,即:
(1)安置房基础工程开工时,付差价款的50%;
(2)安置房主体工程三层楼面砼施工时,付差价款的25%;
(3)安置房主体封顶时,付差价款的20%;
(4)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按实结算,付清余款。
第十四条安置区新建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简称(“两证”)由征迁人负责统一申报办理,原被征迁房屋的权属证件(两证)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等面积同功能部分免收办证费用,超面积部分费用自理;没有权属证件(“两证”)的,办证费用由被拆迁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补偿安置,但结合本地实际,对按期搬迁并签订协议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翻建、扩建、新建、加层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但地上建筑物每平方米给予30-50元的材料费补贴,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含埕地、滴水),土地按合法用地面积每平方米70元给予补偿。
(2)历年未经国土、建设等部门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到位的,应按规定补交安置房建设配套费和权属“两证”办证费等有关费用后予以安置。
第十六条征地公告后,抢建的建筑物、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含林、果树)不予补偿。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扩建、改建和装修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关系;4、续建在建工程;5、新开办工商企业;6、抵押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七条被拆迁的房屋原则上实行统拆,由征迁人组织统一拆除,自行拆除的应扣回统拆与自拆的差价款。
第十八条在征地拆迁期限内,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地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协议时,被征迁人须持产权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土地房屋权属材料原件、原水电立户及交款凭证。
第十九条对征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征迁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达成协议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但对征迁补偿安置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迁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第二十条在征地拆迁期限满后,被征迁人因不合法要求与征迁人仍达不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征迁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均视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征迁人报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凡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国家建设;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工作人员,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贪污、盗窃国家和集体财物;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分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经济制裁、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征用各类土地补偿标准(表一)
2、房屋重置价格表(表二)
3、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表三)
4、房屋耐用年限标准(表四)
5、征迁地上构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标准(表五)
6、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表六)
7、果树、树木补偿标准(表七)
附表一:
征用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类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合计备注
水田(菜地)1200018000120031200
旱地(水浇地)1000015000100026000
有养殖的水面7800(按水田补偿费用的65%)6000(按水田年产值的5倍)13800
果园或其他
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费用的)4800(按水田年产值的4倍)12600
6000(按水田年产值的5倍)13800耕地改
果园
非经济林地4800(按水田补偿费用的40%)4800
盐田6000(按水田补偿费用的50%)3600(按水田年产值的3倍)9600
其他农用地6000(按水田补偿费用的50%)6000
未利用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1800(按水田补偿费用的15%)1800
附表二:
房屋重置价格表
种类等级房屋特征重置价
(元/m2)备注
框
架
结
构一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大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600、评估标的物与表中建筑物主要特征相同或类似符合即可。
、本表是房屋拆迁等级补偿标准,在房屋评估时,根据房屋不同情况,应考虑折旧成新。
二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540
砖
混
结
构一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500
二砖墙18cm以上,层高2.8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450
三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380
石
混
结
构一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楼板,外墙面贴面砖(或水磨、二凿以上加工),内墙面水泥漆,天棚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窗、木门、水电齐全。500
二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楼板(或木楼板),石板(或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或一凿)加工,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楼地面贴面砖,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450
三毛石墙,层高2.8m以上,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加工,内装修普通,木门窗,简易照明。420
砖
(土)
木
结
构一砖墙24cm以上,层高3.2m以上(旧式大厝),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清水砖墙,上等木门窗,石构件。420
二砖墙(土丕墙)24cm以上,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木门窗,木柱,木隔墙,简易照明。330
三砖墙(土丕墙)24cm以上,三合土地面,木瓦屋盖,木门窗,简易照明。330
附表三:
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
质量等级成新程度备注
完好房十、九、八成全面完好评十成,接近基本完好评八成
基本完好房八、七、六成
一般损坏房五、四成接近基本完好评五成,接近严重损坏房评四成
严重损坏房三成
危险房三成以下
附表四:
房屋耐用年限
序号房屋结构耐用年限备注
1框架结构60—80年分2个等级
2砖混结构45—60年分3个等级
3石混结构45—60年分3个等级
4砖木结构35—50年分4个等级
5石木结构35—50年分3个等级
6土木结构25—50年分4个等级
7木结构25—50年分4个等级
8简易结构5—15年油毡、波纹瓦屋面
说明:房屋成新与建筑质量、使用年限、平时维修等有关。
能住人的房屋成新评估不得低于五成。
附表五: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单价
序号项目单价说明
统拆自拆
1夯土围墙12.4元/m212.4元/m2毛石基础
2砖围墙30元/m2
24元/m221元/m2
17.4元/m2条石或毛石基础,24墙取上限,18墙下限。
3石砌围墙38元/m222元/m2
4水泥埕25元/m2
31元/m225元/m2
31元/m2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础取下限。
5砖埕22元/m222元/m2
6石埕31元/m218.5元/m2
7露天洗衣台125元/个
8露天厕所125元/坑
9石(砖)水井435元/口
10家用柴煤灶单口60元/个
双口100元/个
11厨房水池48元/个
12瓷砖贴墙面37元/m2五年以上的折半补偿
13水磨石地面22元/m2
14瓷缸砖地面37元/m2
15水泥砖地面25元/m2
16胶合板吊顶35元/m2五年以上的折半补偿
17石棉、钙塑板吊顶30元/m2五年以上的折半补偿
18电话移机费按实结算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19有线电视移动费按实结算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附表六:
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结构规格单位单价(元)备注
挡土墙条石浆砌立方米150
挡土墙条石干砌立方米120
挡土墙块石浆砌立方米125
挡土墙块石干砌立方米85
涵洞石材浆砌立方米145
田间石井口500
田间砖井砖砌口1500
水泥井壁口1500
庭院水井口1500
石大井立方米
(石方)350直径大于3米的单价减半
砖石粪池平方米80
坟墓砖、石构建具500钵装的每具元
土堆300
说明: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
附表七:
征地拆迁补偿果树、树木补偿标准
未产果已产果备注
龙眼3555大苗20元/株,中苗13元/株,小苗6元/株
荔枝3555大苗20元/株,中苗13元/株,小苗6元/株
橄榄3555大苗31元/株,中苗19元/株,小苗6元/株
枇杷2035大苗15元/株,中苗10元/株,小苗5元/株
柑桔2035大苗10元/株,中苗8元/株,小苗5元/株
柚1535大苗10元/株,中苗8元/株,小苗5元/株
芒果1525大苗8元/株,中苗6元/株,小苗4元/株
红柿1525大苗8元/株,中苗6元/株,小苗4元/株
香蕉1530大苗15元/株,中苗6元/株,小苗4元/株
李、杨梅1535大苗8元/株,中苗6元/株,小苗4元/株
番石榴等
其它杂果1525大苗8元/株,中苗6元/株,小苗4元/株
说明1、果树补偿按冠幅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补偿;20
2、未产果的冠幅在1.5㎡以内(含1.5㎡)按大苗补偿;
3、高度1米以上(含1米)为大苗,99-70厘米为中苗,70厘米
(不含70厘米)以上为小苗。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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